二人只是口頭上達合作協議,并未簽訂任何契約,也并未仔細商量每一步都該如何做。
因為雙方都知道,他們都是非常需要彼此,但同時又有著各自的利益,雙方是既合作,又競爭,那麼簽訂契約就沒有任何意義,反而會留給對方把柄。
換而言之,雙方都是憑借對對方的利益得估算,來判斷合作的可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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