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母倆過繼到彆人家就已經很過分。若是寇母非要把人趕走,這就是不給人留活路了。
村裡人向來不管彆人家的事,可若做得太過分,會被人脊梁骨的。
寇母再惱怒,也不敢把母倆如何,因為各家住得近,甚至不敢很大聲地跟兒媳吵,還得再娶小兒媳,可不能太刻薄。一時間,憋得臉通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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