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人二十兩,家里有不滿十歲的孩子的多發十兩。為了不被盤剝,縣太爺要求衙門師爺和河道總工一起挨家挨戶發放,確保一分不地發到家屬手上。
里正去了我家,發現我已經不住在那里,打聽到我已帶著妹妹嫁到趙家,便又來了趙家。
叔叔嬸嬸惦記這些銀子,跟著一塊來了。
爹爹去時我已經十二,妹妹才六歲,按規矩能發三十兩。
但現在我已經嫁人,這個錢究竟是給到我,還是給到叔叔嬸嬸有待商榷。
給到我是因為妹妹跟著我,給到叔叔嬸嬸是因為跟著叔叔嬸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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叔叔一臉諂地圍著里正:「大人明鑒,云夢這孩子已經出嫁,大哥的恤金理應給我,畢竟我還養著老母親呢。」
「可李勇還有個小兒李云溪跟著姐姐。」里正顯然不贊同叔叔的說法。
李勇就是我爹。
「大人有所不知,云溪這孩子是想姐姐了來趙家住幾天,還是要回我們李家的,我們會好好養著的。」叔叔為了錢在里正面前顛倒黑白。
嬸子也跟著幫腔:「對對對,當初趙啞給了十兩彩禮娶了大丫頭,二丫還是跟著我們,我們今天就把二丫接回去。」
說罷就要把妹妹往懷里拉,妹妹不肯,掙嬸子的錮躲回我后,大聲嚷嚷:「我不回去,嬸子打我,還不給我飯吃,我才不要回去。」
嬸嬸臉上白一道紅一道的,只能尷尬地找補:「這孩子怎麼瞎說呢,不聽話了我們做長輩的教育兩句也是使得的,孩子竟然記仇了。」
叔叔嬸嬸真是打得一手好算盤,當初契約上寫的是我嫁與趙木匠,彩禮十兩,簽的并不是賣契,而妹妹是我堅持要帶走的,并沒有寫在契約上,所以確實在名義上還是李家人。
但我不會讓如愿的。
我盈盈一拜,對里正和師爺行了個禮:「請各位大人做主,我名為嫁到趙家,實為賣與趙家,這個村東頭張大爺可以證明,我原是要賣給他,沒談攏,當日嬸子把契約扔掉,重新與趙家簽約。」
當日嬸子著急將我賣出,隨意將與張鰥夫簽的契約扔在地上,我怕日后說不清楚,便撿回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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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將兩張契約都拿了出來,給里正、師爺過目,與張鰥夫簽訂的契約一張已經簽了字,另外一張沒有,所以不作數,卻能證明嬸子當時確實想把我賣了。
見里正沒發話,我又補充:「爹爹去后這幾年,我和妹妹在嬸子家盡,吃殘羹,睡狗窩,天不亮就要起床干活,急了只能去地里拔蘿卜充,四鄰也都私下接濟過我們姐妹,里正可去打聽便知我所言句句屬實。
「至于小妹,我怕孤一人在李家磋磨,嬸子也嫌累贅,將妹子打包一起賣給趙家,這些街坊四鄰都可以作證。」
嬸子還想狡辯,院子卻烏泱泱地來了一群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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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里正說明來意以后,料到和叔叔嬸嬸必有一頓掰扯,就把趙木匠支出去找人證。
周嬸本就是個熱心腸,爹爹在時常給周叔介紹活計,兩家關系也不錯,周嬸早就看不慣嬸子待我們,如今聽說能幫到我們,風風火火地就來了。
進門就開始指著嬸子腦門罵:「吳翠翠,你有沒有良心?當初待這兩個孩子也就算了,如今連人家爹的買命錢都要搶。」
「是啊,當初李大郎死了,你們夫妻霸占了房子,讓孩子睡狗窩,大冬天的,孩子連一件像樣的服都沒有。」
「就是就是,那李家二姑娘當初瘦得跟豆芽似的,如今跟著姐姐來到趙家,臉上才長點,吳翠翠,你為了點錢滿胡謅不說,還想把二丫頭接回去繼續折磨。」
幾個嬸嬸七八舌,堵得叔叔嬸嬸沒話說。
見此景,師爺示意大家安靜:「那便將銀子分作三份,二十兩李家大姑娘,用以養育妹妹,還有十兩給李謀和吳翠翠兩口子,用以贍養老母親。諸位可有異議?」
這樣分配也算合理,只是那一份若給到叔叔嬸嬸手里,怕是一文錢也拿不到,唯有給到自己手里,才能讓晚年有個保障。
我剛想開口,站了出來:「我老婆子半截土的人了,不需要那麼多錢,這三十兩都給云丫頭吧,小小年紀帶著妹妹在趙家也艱難。」
叔叔急了:「母親怎麼偏幫外人?你把銀子都讓出去,你養老怎麼辦?你可是跟著我們住,不是跟著云丫頭。」嬸子也惡狠狠地瞪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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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云丫頭的十兩賣錢你們夫妻得了,家里的房子田地也都給了你們,還不知足?老大在的時候,我有個頭疼腦熱都是他帶我去看大夫,家里的糧食也都是他一顆一顆刨出來,你們兩口子好吃懶做,全靠大郎,若不是為了養活這一大家子,他何至于去修河道補家用,以至喪命,大郎拿命換的三十兩,必須都給云丫頭,你也是我的兒子,沒有這些錢,你也應當給我養老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