靖康十六年如何做了財稅製度的革新呢?
朝廷與地方的財政稅收做了分離管控,即後世的分稅製。
一、朝廷收朝廷的,例如商稅裡的消費稅、銀行稅、海關稅、大宋國企商稅、城市建築維護稅等等。
二、地方則可以開始收道路稅、田地拓荒稅、各地私人商社的商業稅、資源稅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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